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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见证取样范围: 见证取样及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人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的现
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样和材料在现场取样。
见证取样程序 :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
知识的人员担任,一般每项工程至少应配备 1—2人;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取样员证书》 ,
并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并盖章。
建设工程的 新建、扩张、改建 活动均应遵守见证取样及送检规定。
见证人员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
监理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 3、
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见证取样员证书》 。。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 1 至 2
名技术质量人员担任。
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 :各检测单位对无见证人员签字的检测委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