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008 年 10 月 18 日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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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
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
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
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以上简称“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
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
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
1、见证取样的程序
○1 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