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
筑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
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
监督手续。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
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办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