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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 [2007]184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 本部
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 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 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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