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9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30 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
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
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