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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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2009 年版)》的通知
渝建发〔 2010 〕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工程质量通病,
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2009 年版)》
(以下简称《通病防治要点》),现予以公布。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
建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贯工作,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系统掌握《通病防治要
点》的各项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将建设工程是否执行《通病防治要点》列入
工程监管的重要内容;凡不执行《通病防治要点》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
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