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 -气象局防雷办 2010-03-21 19:4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新建防雷工程防雷设施竣工验收应在防雷检测、验收部门的参与下,由建设单位主
持,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1.2 防雷设施验收包括下列部分
1、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部分(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2、等电位联结(包括建筑物外屋面金属物、高层均压环、各种入户管道、电力线和信
息线路外皮的等电位连接、室内各种金属管道、电梯、步行梯、各层等电位箱、电源箱的等
电位联结)
3、供电系统及低压配电保护(包括供电方式、电器预留接地、 SPD电涌保护器)
4、屏蔽装置(包括各种屏蔽网、屏蔽室)
1.3 防雷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气象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文件:
1、 设计说明和防雷设计图纸( 1 基础防雷平面图、 2 屋面防雷平面图、 3 立面图、 4
四置图、 5 高层均压环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