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报投资计划下达后,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
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设、装饰装
修等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
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4.1 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4.2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 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附件一),有关上级主管门的需经
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