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 (试行 )》的通知
(1996 年 12月 30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6〕国土〔建〕字第 20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 (国土 )管理局 (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项目用地的依法报批,实行用地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建设项目用地勘测
定界技术规程 (试行 )》 (以下简称《规程》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和地籍等各业务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规程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一、建设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资料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变更土地登记 (或预登记 )、统计的依据。要做好业务衔接,建立必要
的工作制度。
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成果上报前,需经当地地籍管理业务机构对有关内容进行复核,确保项目用地界址点与相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