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0年 1月 14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大中小】【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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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 [2009]233 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 (试行)已经 2009年 12月 4日厅务
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
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
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
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要求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 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