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注:本稿依据 5.19日会议精神修改。
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保障水工程建
设符合流域、 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防洪条例》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
度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部令第 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 湖泊、水库、河流入
海口、蓄滞洪区的水域及管理范围(以下简称河道)内新建、
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水工程, 是指堤防(含海堤)、河道(含航道)、
拦河闸坝(含航运枢纽工程) 、引(调、提)水工程、水电站
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保护水资源和防
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