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建城 [2004]38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促进城市交
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
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
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大,一些城市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的
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
展的必然要求。
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