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
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的通知
(建城 [2005]43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
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建设部《创建国家
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
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
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组织创建活动; 申报城市要按照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切
实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完善本地区的创建园林
城市办法和标准。 对申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