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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审计署 监察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稽〔 2007〕87号
( 2007 年 3月 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 、国土资源厅(局) 、财政厅(局) 、审计厅
(局)、监察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中央纪委 《中央和
国家机关贯彻落实 2007 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 (中纪发 [2007]2 号)的要求,研
究制订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现就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
简称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保障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