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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 [2005]135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直辖市建委、安全监管局,江苏
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监管局:
最近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
损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反映了有的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力、
监管职责不清、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强化项目审批许可后
的动态监管。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
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