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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人 [1996]51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规范
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建筑市场中各类所有制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实行预
算制的特点,劳保费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调剂拨
付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劳保费内容包括: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城镇离退休职工养老费用和六个月
以上病伤假人员的工资,按照上述人员费用及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以及按政
策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劳动保险费用。
第四条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管理分工, 凡是执行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制订、审批和管理费用定额的一般土建、 独立土石方、炉窑砌筑、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