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 [2005]89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
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 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
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 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