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 三 同 时 ” 管 理
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确保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
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
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劳动保护措施、环境
保护措施项目。凡总投资额在 1000万元以上;生产类别为甲类、乙
类、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和高度危险场所的 (包括承揽加工、
运输等项目)由控股公司安全部门审批、验收。
三、具体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
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职业健康
和安全技术设施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