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从业
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定,制定本制度。
2、“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 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
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
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
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
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2)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