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
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二条 本制度编制依据为《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
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
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
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
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
第四条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几
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4.2 设计单位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