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技术审查标准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的通知》(鲁环发 [2006]225 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在技术审查时不予通过:
1、对不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不符合城
市发展规划及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选址、选线合理性等关
键问题论述不客观、不充分,环评文件仍给出项目可行性结论的;
2、未经环境管理部门同意,随意降低评价等级的,随意更改有
关法定规划、功能区划或提出更改建议的;
3、现有工程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描述失实的,“以新带老”
措施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
4、建设项目情况介绍不清,区域环境现状(特别是社会环境现
状)描述失实的,遗漏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
境防护距离不足而未能提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