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已于 2015年 4月 2日
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5年 11月 1 日起
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6号)同时废止。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 9月 28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四章 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 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