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7 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已经 2001 年 6月 28 日国土资源部第 5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田凤山(章)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土地用途管制;
(二)切实保护耕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条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