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公司提出的“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要求,
规范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指导、
服务和监管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境内外投资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国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及公司控股
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境外项目。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国家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国内建设项目(以下
简称为“第一类建设项目”);
第二类为公司境外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第二类建设项目”);
第三类为省级以下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
“第三类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国
投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