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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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2月 2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 2013〕171号印发《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该《规定》共 14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
行规定》(建建〔 2000〕142号)予以废止。
目录
1基本信息
2规定
1 基本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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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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