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注册对象
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 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书,符合注册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
员。
注册要求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聘用企业依
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注册专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 2006〕213 号)文件
精神,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
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注册申报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
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