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初始注册提供材料
从通知之日起, 每月受理一次建造师注册(含一、二级初始与增
项注册),具体时间为:企业每月 25日前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各主管部门审查后在 30 日前将网络及书面资料上报市局建筑
业与房地产业处。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建造师注册申请表(网络打印有条形码) ;
2、申请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需
核对原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缴纳社保
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
单位不一致的, 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 如存在合
同纠纷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有效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文书。
4、申请人个人声明(原件) 。
建造师增项注册提供材料
从通知之日起, 每月受理一次建造师注册(含一、二级初始与增
项注册),具体时间为:企业每月 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