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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书
单位名称:昆明恒隆建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第四合同段的玉溪高新区九
龙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遵照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
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
量清单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
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
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2002 年 8 月 5 日开工,
2002 年月 12 月 24 日竣工,即 142 天(日历天)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5%的
银行保涵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的和分别的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投标须知” 第 11 条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
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