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中,如何规避“被退房”的法律风险?
在商品房买卖中, 双方基于一定的事由, 尤其是购房者要求退房
的情况更多。但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事关双方重大利益, 是否同意解
除合同以及如何处理相关法律事宜, 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是比较多
的。
对开发商而言,主动要求与购房者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是比较少
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被购房者要求退房。那么,律师就以一则案
例为分析对象,从“被退房”角度进行分析,帮助开发商进行风险的
规避。
2010年 7 月 1 日,威海某房产公司与孙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
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 2010年 12月 31日前,将经验收合
格的商品房交付给孙女士,如果逾期超过 90 日,孙女士有权解除合
同。2012年 12 月 31 日,孙女士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送律师函要求
解除合同,开发商收到该函。 2013年 1 月 7 日,孙女士向威海市某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