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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建设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规则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保证开标、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等七部委局《工程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等七部委局 《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特修定本规则。
第一条 开标、评标、定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
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本规则执行。
第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在包头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的监督指导下,由招
标人组织进行。
第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开
标地点为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四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
人以及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第五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