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
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
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
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
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
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96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
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