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体现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 并规范监理影
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 特制订本制
度。现就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 数量要求、影像资料的拍摄质量和整理
要求等要求如下:
1 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1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
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 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按照《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在附录中详细列出了各分部、
分项中应该留置工程照片的具体部位和内容, 供监理项目部参考。 数量上要求对
规定的每个拍摄部位至少应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 具
体执行时,应根据项目类型、 规模和特点,在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影
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