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
( 2000年 9 月 27 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00
年 10月 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 2004 年 7
月 16 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 8 月 20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 《关于修改 〈徐州市工程
建设监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
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建设监理, 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
托,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等,对工
程建设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