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上以及主要的道路、地段、广场范围内户外广告
设施设置权的招标、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称“市规划部门” )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
卖的主管机关, 具体负责本办法规定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 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政、公安、交通、房产、园林等部门应当依据《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办法》和
本办法的规定,配合市规划部门,共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在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前应当会同市市政、公
安、交通、房产、园林等相关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