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阳市 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 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质
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防止卖标、借牌
投标、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与 《四川省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省政府 197 号令)规定相同。
第三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 200 万元) 20 万元以
上(含 20 万元)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
币以下(不含 50万元) 5万元以上(含 5万元)的勘察、设计
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 30 万
元) 5万元以上(含 5万元)的监理服务项目,均采用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