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全套财务管理制度
总公司全套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
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
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
的需要,合理规范 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
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
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
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
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
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
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
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
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