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各项安全管
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2. 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 应对该分包单位
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
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 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等级和安全资质。
3.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 应单独签订安全生
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 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
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 (兼)职安全员的配置,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 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 现场防护及事
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
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 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 而造成安全
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 总承包单位应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