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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4号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已经 2012年 5月 21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8月 1日
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年 5月 17日公
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2年 7月 1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