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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
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
决定。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
1、招标人仅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投标
人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1.5%至 2%计算。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
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投标人
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 3%至 5%计算。
3、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不含设
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详见京造定【 2009】7号文件。
总包服务费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由投标方总承包,招标方把其中的专
业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其它承包商,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协
调、配合,所以应该由招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