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系统工程预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
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
第三条 相关部门预结算工作职责
1、预决算部: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商品房销售面积
计算、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2、预决算审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抽查、结算审计、销售面积的审核,及对
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预决算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3、工程部:负责工程预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提交。
4、招投标部: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
外增加项目的包干单价。
第四条 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 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五条 预决算部须在全套主体施工图下发后 45 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
作,为工程进度款审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