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 相应的工程概况
2
二 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 5mm。
6 .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
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
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图 6.3.3 )。
图 6.3.2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
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
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 4m。
6.6.3 高度在 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高度在 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 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