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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的通知
惠府〔 2012〕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业经十一届 11 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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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廉政建设, 健全科学、
民主、公开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规范、
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单位行政主
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在项目审
批、建设、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