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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
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党员群众思想根基,推
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
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
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宾馆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
识形态原则,要牢牢掌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
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
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
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
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
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