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概要:
成都市规划局发布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管理补充规定 (试行 )》,提
出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选址应 临近轨道交通站点 ,并且应 临两条 (含两条 )以上道路 。
在二环路以内的,规模不宜小于 15万平方米,二环路以外的, 不宜小于 30万平方米 。
《补充规定》 中“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是指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 由三种或三种以上的城
市功能组成,以轨道交通节点为支撑,最终形成的一个由建筑空间、内部功能、交通流线相
互有机结合的具备较大建设规模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立城优城”战略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
形态,提升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是指以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商业、办
公、酒店、会议会展、文化娱乐、体育等城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