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 2011〕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2010〕31 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
政争议、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提
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队伍建设规范化( 2011 年 7 月底前完成)。
1.机构设置规范化。区(市)县政府应在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设置专门的行政复
议办案机构。市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应明确行政复议办案机构。
2.职能配置规范化。行政复议机构应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
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
3.专职人员配备规范化。按照行政复议职能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