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
安居置业的意见 成办发〔 2008〕50号
日期: 2008 年 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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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的有关精神, 促进我市地震灾后
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资、联建、土地整理、项目转让等方式,开发建设普
通商品住房、 旅游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 鼓励各类企业、 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和集中安置住房建设。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用于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
二、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
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