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财
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
实施细则(试行)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成府发〔 2009 〕24 号)精神,
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奖励和补贴对象:
(一) “金融机构 ”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二) “金融机构总部 ”是指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成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