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 保障竣
工房屋使用功能,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现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落实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 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
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