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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分实施规范
1.本评分实施规范适用于成都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2010)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外
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
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专业评定标准中与本评分实
施规范中通用的部分参照本评分实施规范执行。
2.本评分实施规范 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 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 条企
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实施规范 中的评审描述列中,评审单位应根据达标标准及
相应评分方式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
并在现场评审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评审采用查阅文件、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和笔试的方法进行。其
中:
1)参加询问、笔试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