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计提方式
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
出
计提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收
入的2%(区 [市]县为10%)转
入财政部门开设的“征地农
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基金
”
农业土地开发支出
计提财政部公布的各区
(市)县土地出让平均纯收
益的15%(大面土地出让平均
纯收益 41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各区(市)县应按照不低于
土地出让收入的 2%
国有土地收益金
中心城区按出让总收入的
3%,其他区(市)县按 4%计
提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
当年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中
扣除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
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
支出后的 5%
平抑房价补贴支出
中心城区应从招拍挂出让
的经营性土地中按经营性
土地成交价格超过新的基
准地价部分的 10%
计提的成本费
土地整理出让后需由财政部门先计提国家、省、市政策规
耕地保护基金
土地出让收入的 5%,耕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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